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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失去意识能力后实施侵权行为,需要负责吗?

基本案情:王某系成年人,因为重感冒服用过量感冒药,造成精神不振,骑自行车在路上撞伤了周某。王某说自己服药过度,精神受损,是精神病人,不需要赔偿。后周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读:本案中,王某已成年,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患有重感冒且服用药物能够造成精神不振、嗜睡的情况下,仍服用过量药物导致暂时丧失意识撞伤行人,存在过错;故王某对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提示:成年人于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致他人损害的,如果有过错就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处理;如果没有过错应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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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8-26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