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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买了学区房却无法就读,原告委托律业房产纠纷律师,诉请被告出卖方合同违约须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王大爷居住在本市著名实验小学的学区房区域。武某为了让自己的孩子通进入这间小学就读,计划购买王某的学区房。经过数轮的讨价还价,最终,武某以心怡的价格购买了王大爷的房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除对房款、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外,王大爷还承诺武某可在2022年秋学期使用该房屋的学区名额。可就在武某在支付了全部房款后,才发现王大爷的孙女正在使用该学区房名额,且该名额需等到2023年才能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使用。如此一来,直接影响了武某孩子的入学问题,武某要求王大爷支付合同违约金,王大爷拒绝武某的要求,并在微信中拉黑了武某。武某无奈,前往北京律业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能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请求判令王大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违约金。

 

【经办过程】

  律师详细的听取了武某关于购房协议洽谈、签订及履行的整个过程。并认真审核了武某所有案件材料,核实其陈述是否同案件材料所反映的事实相符。随后,律师对武某所涉及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明确告知武某,王大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可以向法院迅速提起诉讼。武某与律师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风险提示单》等文件,正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为武某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王大爷在明知其出售的房屋学区名额在2023年才能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使用的情况下,仍书面向原告武某承诺2022年秋学期即可使用房屋的学区名额,构成合同欺诈,明显存在违约行为,故判决支持原告武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近年来,“学区房”流转率一直较高,且价值不菲,已经成为购房者的重要刚性需求,学区房名额是购房者购买房屋的重要合同目的之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对学区名额使用情况作了特别约定,出卖方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买受人既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亦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提醒购房者在购买“学区房”时,一定要主动审查房屋的学区情况,包括学区范围、学区名额和户口迁移等事项,避免“有房无学上”的窘况,影响孩子的正常就学。

创建时间:2022-06-23 10:29